劳动合同

时间:2022-07-23 20:52:59
关于劳动合同5篇[此文共8547字]

关于劳动合同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单位)名称: 山东泰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星物业分公司

乙方(工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同意招用 为季节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 工作任务:

1、乙方专业从事莱商银行由甲方承担的院内绿化工作;

2、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调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乙方应服从管理。

三、 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

1、 劳动时间: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乙方应服从;

2、 劳动报酬:按国家和莱芜市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的任务,每月按1000元发放工资。

四、 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1、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爱护甲方发放的一切工作、生活用品。

2、在合同期内,工作期间发生工伤、 ……此处隐藏8183个字……为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并给对方造成损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上述问题的法律规制主要有如下规范性法律文件:

其一,《劳动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法中的“依法”是指《民法通则》等。

其三,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其四,《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上述事实虽然为劳动法所规定,但从内容上看显然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体现了劳动法规范的私法特性。

应该说,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关系尚未建立之情形。不论是权利救济还是法律责任承担都应以民事法律规范为根据。其中,一方当事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给对方造成损害,应是识别法律责任的关键。另外,对于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关系尚未建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劳动合同之情形,仍应依上述劳动法规范为识别依据。

总之,立法技术本身决定了法律条文的设计采“归纳”方法,同时,司法性格决定了法律条文的适用采“演绎”方法。所以,对劳动合同订立与劳动关系建立的识别,应立足于上述两个层面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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