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10-06 05:48:30
高校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此文共7627字]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各处(室、中心、馆):

现将《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30日

8.未经学校书面同意就擅自停止营业,并收到书面通知而拒不恢复营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9.不服从学校管理,且拒不执行学校合理要求的,对经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立即停业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10.食堂应统一管理培训、统一食材采购储存发放、统一餐具清洗消毒、统一收银,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立即停业整改,如拒不执行学校可解除合同。

11.未经学校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对经营企业处以10000元罚款。

1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熟练掌握自身岗位所涉及的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合格后方能上岗。发现一次,对经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

《高校食堂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此文共7627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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