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自查总结

时间:2022-09-30 15:42:24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执行情况自查总结[此文共1668字]

以《条例》为纲   以管理为重 在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

自《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纲,严格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全面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着力提升规划建设管理品质,为推动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广泛学习宣传,在贯彻《条例》中凝聚共识

始终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首要工作,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学习宣传,营造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一是强化会议宣传。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上传达《条例》精神。以县委名义召开创建湖北旅游强县暨禅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推进会,全面传达学习《条例》,并就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多次组 ……此处隐藏398个字……ont-family: 仿宋, SimSun; font-size: 21px;">改变过去执法监管中“宽、松、软”现象,切实履行执法权限,自觉担当主体责任,全面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是组建队伍,推进常态巡查。成立景区执法大队,推动执法管理由过去兼管向专管转变。执法队伍现有正式编制2人,招募公益岗位4人,并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组织开展执法巡逻、治安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专业培训,有效解决了执法队伍不专业、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今年来累计组织执法巡查17次,整改纠正违法活动12例,查处违法案件5起。二是整合力量,强化联动执法。整合国土、住建、宗旅、林业、公安、文物、环保等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函告联动机制,每月一次联合执法、每周一次情况通报,实行复杂案例联合办、简单案例及时办、一般案例优化办,有效解决多头执法、碎片化管理等问题。三是延伸触角,消除执法盲区。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搭建镇村监管网络平台,全面落实村级日常巡查报告制度,延伸发现违法线索的触角,织密执法网络。针对名胜区内人烟稀少、路远难行,执法难以全面覆盖的问题,与户外运动协会和民间环保及爱心组织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义务监管员,提供违法活动和安全隐患线索,形成了“景区保护人人有责,景区风光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虽然我们风景名胜区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群众保护资源意识淡薄、执法监管不够等。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奋力开创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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