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2022-11-03 01:03:12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此文共11626字]

第一篇: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99所,占全市学校总数3463的14.41%。民办教育资产总值为18.15亿元,教职工9156人,在校学生12.35万人。其中今年上半年新批民办学校46所,其中高中1所,初中2所,幼儿园39所,培训学校4所。我市民办教育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成绩。

1.民办学校办学档次整体提升较快。

我市关于“支持合法办学,打击非法办学,鼓励优质办学”的管理策略初见成效。截止目前为止,全市75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中,优质办学占80%,受到欢迎。其中,全市8所民办学校评为省市重点和市级示范学校。其中麻城市博达学校、麻城市华英学校、罗田县育英高级学校、蕲春县益才高级中学、鄂东华宁高级中学、黄梅县晋梅中学、黄冈外国语高级中学等7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市级示范学校,黄梅兴华中等专业学校被评为湖北省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今年有麻城市华英1所义务教育学校被授予省级五星级民办学校。蕲春县益才高级中学、黄冈市代代红幼儿园受到国家教育部表彰。黄冈市育英学校受到全国民办协会表彰。麻城市博达学校等7所学校,黄冈市代代红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和姜炎清等5位中小学校长,姚秀玲等5位园长和刘建斌、杨凌等40名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受到省教育厅表彰奖励。

2.民办学校质量提高,参加高考、中考效果明显。全市 ……此处隐藏11279个字……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等,必须报镇教育部门审核,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校(园)长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聘任、解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必须报镇

中心小学备案。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的教师人员编制数量必须能满足学校的教学工作要求,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报镇中心小学核定。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教学保证教育质量,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必须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简化字,在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的同时,应加强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使用的教材应和公办学校的一样,教育教学活动及教育质量的检测要统一接受镇中心小学的安排。

第二十条:凡不申请,未获批准,无《办学许可证》而在长宁镇内举办学校的,都是违法的,发现一所,镇人民政府就坚决取缔一所,其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全镇人民都有举报无牌无证举办学校者义务和权利。凡举报无牌无证举办学校者,镇人民政府给予举报者重奖。

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所有师生、管理人员以及全镇人民都有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民办学校管理、教学、安全等方面的义务和权利。凡反映的情况属实,镇人民政府度给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法律相抵触,以有关法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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