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围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实现集团公司党委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委工作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党委、党员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党委书记职责(一)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本企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 ……此处隐藏1950个字……务;严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
(五)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应结合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八、党委发展党员制度
(一)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党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二)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党委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对象入党前要首先进行政治审查,党委至少派两名正式党员,详细掌握该同志配偶、家属以及其它社会关系方面,是否政治坚定,历史清白。
(五)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纲领,忠实履行党员义务。
(六)发展对象每季度向党委书面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
(七)对党委推荐的发展对象,培养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履行好职责,认真考察、加强教育、保证质量。
(八)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考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九、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由本人按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缴纳,特殊情况亲自缴纳有困难的,经党委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缴或邮寄。
(二)经党委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
(三)党费由专人管理,建立专帐。党委于每半年向机关党委上交一次,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每年度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四)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