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润滑暂行管理规定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甲醇厂设备润滑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甲醇厂所属各装置。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8.检查到位,能及时发现设备润滑油乳化、变质、带水等情况。未及时发现润滑油乳化、变质、带水扣所属装置2分/台。
19.润滑油储存、过滤、加油等器皿摆放整齐,加油壶、桶不得放在设备附近。工器具位置摆放不正确扣所属装置1分。
20.应能保持润滑工具清洁干净,定期进行清洗,中转小桶每月清洗一次,其余润滑工具至少每两周清洗一次,润滑工具使用或清洗后,应定置存放,应保持各类润滑工具标识清晰、专油专用,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 附则
4.1本制度(管理规定、办法)由机动部负责起草、解释、修订。
4.2本制度(管理规定、办法)自2019年9月*日起执行,试行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