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时间:2022-12-30 05:56:03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此文共1690字]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为规范猪肉市场经营行业,全力防控非洲猪瘟疫病,保障辖区内猪肉及肉制品市场的质量安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丰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销的猪肉质量全面负责。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肉源的安全;建立清晰的销货制度,实行可追溯监管;严禁采购和销售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或检验检疫合格证章、标识不全的肉品;严禁销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及来源不明等不合格肉品。

二、必须建立质量承诺制度,每周将进销货台帐向辖区市场监管分局报查一次。

三、发现“问题”肉类,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动检、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组织品质良好的肉品,做到不断档、不脱销,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

为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敏感性,积极主动,联防联控,明确职责,加大管控,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制订此目标责任书。

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但凡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如不能及时发现疫情,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而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建立每天巡查制度。即日起,凡有生猪养殖场(户)的村居,实行每天上午、下午巡查制度,确保发现疫情第一时间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田营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综合防控,对因认识不到位,整治敏感性不强,排查不到位,发现疫情不能及时上报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的,依照《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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