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警察党员星级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31 20:39:13
党支部警察党员星级管理实施方案[此文共2641字]

党支部警察党员星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把大队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办法》、《自治区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党员评星定格实施办法(试行)》和《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四个合格”,切实做到“三个表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综合评议确定党员的得星数和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六) 增“星”减“星”。党支部为每名党员评定基准星数(对部分表现十分优秀的党员基准星数可多增加一星)。之后每月可对符合条件的党员实行增星,增星人数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0%,直至全星,每人一次只能申请增加一星。增星的党员,须经党员评议,支部考核必须连续两个月表现优秀,因减星再次申请增星的党员,必须连续三个月以上表现优秀,方可申请增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理的党员,必须减星,受到各级督查检查通报或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影响被通报的党员,依据通报性质可以减星也可进行批评教育。

五、组织要求

大队党支部要把党员星级化管理作为创建服务型基层党组织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大队支部建设的有效载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同时,要结合大队实际,细化评定标准,搞好结合,通过党员争星,树立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支部成员带头,深入开展此项工作。

(二)严格程序,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对照文件相关要求,规范程序,扎实进行党员评星定格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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