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3-01-01 01:05:12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此文共1827字]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共四个方面十八项措施,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初心使命、诠释对党忠诚

总局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的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安排,在切实加强自身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作为党委委员、副局长从自身实际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坚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盯紧抓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工作面前。作为一名党 ……此处隐藏519个字……,加强安全防护和办税缴费引导,积极采取预约服务等措施,为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分时分批、错峰错期办理的便利。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

总局已经针对这次疫情出台了“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等一系列支持企业、个人和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自1月1日起暂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

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安排下,按照联防联控的要求,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认真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值守,周密做好预案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上传下达及信息联络畅通,第一时间妥当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安全和防疫保障工作,认真安排做好办公楼、办税场所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消毒、日常通风、防疫检测等工作。要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引导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人员聚集的会议或活动,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筑牢打赢战“疫”的税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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