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3-01-20 20:40:17
乡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此文共4219字]

 关于征求**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现将《**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研学,提出意见建议(在原文修改),并于9月4日中午12点之前书面提交组织人事办。征求的意见、建议均需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签字认可后交组织人事办。逾期不交,视为无意见、建议。

 

 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召开,若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组长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组织人事办,陈道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芳、孙福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宣传发动、资料审核、收集整理及被召回干部的教育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本细则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镇干部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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