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1-25 05:51:58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此文共2516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试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的通知》(川委〔2017〕4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7〕55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绵委办〔2017〕84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方案>的通知》(绵涪委〔2017〕81号)和市住建局《 ……此处隐藏932个字……IGHT: 38px; TEXT-INDENT: 43px">(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工作

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内容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技术规程,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工作。对无资质搅拌站,以及综合整治不合格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坚决予以关停。同时,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求,并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要求进行建设。

五、其他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对建筑工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工地现场环保、安全、工地围墙(围挡)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采取责令整改、依法查处等措施。对问题较严重的建筑工地,直接予以顶格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此文共2516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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