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导意见

时间:2022-07-23 20:42:04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导意见[此文共2239字]

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导意见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现状及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当前加强餐饮服务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建立防控机制。规模以上酒店建立防疫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并签订餐饮环节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必须在餐饮单位门口或食品原材料接收处,设置专人负责的体温测量点,体温异常(超过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就餐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应打包外带、网络订餐服务,坚决杜绝聚集性用餐。同时对体温异常者及时做好登记,立即向区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2.防疫物资储备合格充足,充分做好营业准备。口罩(至少1只/人/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工作服、帽子、测体温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可靠,有不少于1个月的使用量,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

3.环境卫生。开业前对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后厨)进行一次卫生清洁大扫除。开业后,每天开展至少1次内外环境消杀工作,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对厨房、厕所、垃圾箱、餐厅等重点区域加大消杀频次,每天不低于2次。营业结束后对店面再次进行彻底消毒,厨房进行清理。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4.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1)外地 ……此处隐藏1046个字……用。

(2)配送快餐的容器早晚各消毒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消毒),推广使用“食安封签”。鼓励给配送人员(骑手、外卖小哥)配备手部消毒液,随时对手部进行消毒处理。

3.食品加工制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清洗、贮存、加工注意生熟分开,防止发生交叉污染,肉食煮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凉菜和生食类食品供应。

4.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及疫情防控的培训、宣传工作。上述单位恢复经营前,要全面进行排查,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要求。      

5.加强重点、高危食品的抽检。重点对米、面、油、肉制品、蛋制品、禽肉、畜肉、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客观、准确的公布抽检信息,严厉查处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6.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从快处理、从快回应。

三、工作要求

相关科室、各监管所对辖区的餐饮业户,特别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门的要一家一家排查,确保不漏一户,摸清具体家数。并针对前期网络订餐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小餐饮单位”迟迟未下线的问题,下一步要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义务,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包括小餐饮登记证)和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原材料公示、经营野味产品和野味餐饮单位的不允许网络经营。对于已经发放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单位,若经营条件达到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准的,可以申请许可后,重新上线网络销售平台进行供餐服务。各所做好小餐饮单位进行网络订餐服务的统计,要求网络平台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力度,把好入网经营关口。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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