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观后感(精选3篇)

时间:2022-12-20 20:44:10
《我不是药神》观后感(精选3篇)[此文共4031字]

第1篇:《我不是药神》观后感

近期上映的剧情片《我不是药神》,以豆瓣评分9.0的高分占据暑期热映话题榜。上周末下班我陪妻子看了这部电影,可能是由于我跟我妻子家里都是三代从医,并且我妻子也是医生,有关医药方面的话题我俩聊得比较多,一起看电影聊电影却很少,这次可以医药电影一起聊了。

电影艺术是对生活的体验、感悟、提炼、加工,反应生活的。这部电影所讲述的故事是根据陆勇印度抗癌药代购案改编而来,所描述的群体是慢粒白血病患者。影片以剧情片独有的表达风格,真实的剧情体验深深抓住观影者的心。影片的主角程勇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接到了吕受益的代购请求,吕受益找程勇代购的主要原因是正版的抗癌药格列宁价格奇高,一般人根本承受不起。当时程勇离婚外加经济拮据,在复杂的生活压力下他最终选择去印度代购抗癌药,在吕受益的联络下程勇与刘牧师、黄毛、刘思慧五人组成了抗癌药代购团队,并通过QQ群为国内病友提供价格优惠的抗癌药。随着代购规模的不断壮大,程勇 ……此处隐藏2882个字……会挣扎。

作为司法从业人员,我们难免也会遇到情与法冲突的时候。我们该如何选择呢?一方面,法律是底线,是规则,正所谓“法不容情”,法律是严肃的。如果情感可以超越法律,那么,法制的刚性就难免会在各种“不得已”或“特殊情况”的考量中而成为“绕指柔”。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外开恩”的冲动,戕害的是整个社会的秩序与公平。另一方面,“法不外乎情”,再严厉的律法也是人的意志的产物。即便是最为严肃的刑法,也有温和的本色。

一个以契约和规则打底的公民社会,没有什么比恪守并敬畏法律更重要。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坚持法大于情,对违法犯罪事件坚决说不,拒绝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服务大局。但同时,我们是在党的领导下践行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孜孜以求的目标,在具体案件中,我们可以表达对生命的敬畏。电影最后,法官陈述了程勇虽然卖仿制药触犯了法律,但是也在客观上救了很多病人,因此酌情判刑五年。而由于狱中表现良好,程勇三年后就出狱了。这个结局彰显了情与法的温情与谦抑,也理性表达了人性良善的情感诉求,不至于以践踏司法尊严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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