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项目信息协议书

时间:2022-10-02 15:41:30
提供项目信息协议书[此文共7921字]

第一篇:工程项目信息提供协议书

诗酒兴邦

工程项目信息费协议书

信息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信息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诗酒兴邦项目建筑工程木工施工工程信息保证发包给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信息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信息概况

1、工程名称:诗酒兴邦

2、工程地点:沱牌镇实验小学背后1、3、4号楼

二、工程信息提供双方权利约定

1、诗酒兴邦,完工后按接触面每平方0.5元支付信息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项目信息提供协议书

巴中新城

编号: 2014——336-2

巴 中 市 新 城

提 供 项 目 信 息

信息提供方(甲方):

信息接受方(乙方):

2014年月

第 1 页 共 5 页

目录

一、工程信息概况????????????????????3

二、工程信息提供承包范围????.???????????3

三、工程信息提供承包合同总价??.???????????3

四、工程信息提供双方权利 ……此处隐藏7842个字……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内容按我国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13.2.不可抗力对协议双方均适用。在协议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方可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协议变更、补充及终止

15.1.本协议为最终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此作任何修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止。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联达动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号楼1805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

日期: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10-63360060

传真:传真:010-6336327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3820148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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