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22-12-05 15:48:40
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抓手规范司法行为[此文共7445字]

 【摘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应当前检察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为深化案件管理工作的需要,而进行检察工作发展改革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方式的一次革命,也是推进当前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试就当前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通过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来规范检察业务运行、规范检察权行使提出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   应用系统  司法行为  规范化  


                       引言

 

2013年10月,高检院决定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通过建立受案、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 ……此处隐藏5038个字……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审查办案。要经常性的加强与业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高检院案管部门应当同软件研发和运维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尽快填补系统漏洞,完善文书配置和系统功能,完善系统统计功能(取代AJ2013统计软件统计功能),保证系统运行和升级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让案件承办人真正感受到系统的稳定、完善、便捷、高效和安全,从而引导承办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使用而提高办案的效率、质量和水平,循序渐进将按照刑诉法和刑诉规则等设计的办案流程和规范嵌入操作人的大脑,形成规范操作执行的思维和习惯,最终实现检察机关有效规范司法行为的目的。

(七)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加强案件管理工作。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平台和功能,发挥系统信息化监控、预警和统计的功能作用,通过系统中赋予案件管理部门的极高权限,充分行使案件管理监督职权,通过流程监控、信息与指标查询等功能和渠道,主动查找系统中案件存在的问题,重点巡查监控案件文书、流程、案卡等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对巡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联系案件承办人予以纠正和补充。对情节轻微的违规情形可以进行口头警示纠正,对情节较重的违规情形可以按规定予以书面通报或者发送系统《流程监控通知书》,责成承办人立即纠正违法错误。定期对系统巡查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统计和管理的需要制作书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使用注意事项及要求,印发给干警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集中培训学习予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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