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3-01-08 05:54:36
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此文共2992字]

学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自查工作的报告1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我校立即成立了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我校涉及开展毕业论文的2个学院(药学院、商学院)进行了工作布置和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发生。

   1.学校一贯重视学位论文的规范管理,为规范学位论文写作,学校出台《**学院毕业论文( ……此处隐藏1820个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等的规定,采取问询指导教师、匿名举报等方式,对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展开认真检查。迄今为止,未发现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亦未收到有关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的举报。

此次自查是对学校学位论文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督促,也对今后学位论文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院应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导师和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防范监督,严格责任落实。对存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和行为发生者,坚决问责,严肃处置,绝不姑息,促使广大导师和学生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

今后,学校将根据《通知》精神,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相关文件,更加严格规范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和监控,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促使学生做到学术诚信,坚决杜绝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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